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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职学生免学费申报办法

发布时间:2021-03-23 02:42:07 人气:

中职学生免学费申报办法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免学费政策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学生在校学习、表现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费减免对象及比例

1、全日制在籍在校一、二、三年级学生。

(1)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;(2)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(3)转录生不享受中职减免学费政策。

2、按现行国家政策、享受减免学费比例实施评选申报;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定比例评选申报。

二、免学费申请评选办法

1、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基本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。

(2)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受过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。

(3)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。

(4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考试、考查课均无不及格。

(5)积极参加校内外健康、文明的文体活动。

(6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乱花乱用现象,无不良债务矛盾纠纷。

2、优先资助以下七类学生:

1)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;

2)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

3)单亲家庭、父母年事已高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有一方已下岗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;

4)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;

5)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;

6)零就业家庭、“4050”人员家庭子女;

7)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。

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,需提交街道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。

三、享受免学费政策申请、评选程序

1、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入学后填写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》,在校期间有效。

2、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《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》,每学年都要提出申请。

3、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:

(1)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;

(2)班主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等人意见、民主评议后向学科捷出申请;

(3)学科向学工处提交申请表。

4、学校受理学生申请,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
5、学校组织评审,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。

6、学校将拟受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
 

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免学费政策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学生在校学习、表现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国家助学金资助评选对象及比例

1、全日制在籍在校一、二年级学生。

目前,赣州市下辖的赣县区、南康区、上犹县、安远县、宁都县、于都县、兴国县、会昌县、寻乌县、石城县、瑞金市属全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。(转录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)

2、按国家政策、享受国家助学金比例实施评选

家庭困难学生按一、二年级学生数的15%评选

二、学校国家助学金申报评选办法

1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
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。

(2)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没有受过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。

(3)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。

(4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考试均无不及格。

(5)积极参加校内外健康、文明的文体活动。

(6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乱花乱用现象,无不良倩务矛盾纠纷。

2、优先资助以下七类学生:

(1)享受农村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;

(2)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;

(3)单亲家庭、父母年事已高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父母不一方已下岗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;

(4)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,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,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;

(5)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(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,学生术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),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:

(6)零就业家庭、“4050”人员家庭子女;

(7)教育精准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户;

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,需提交乡(镇)、村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。

三、国家助学金申请、评选程序

1、学生填写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

2、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,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

(1)学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,提供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》;

(2)班主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等人意见、民主评议后向学科提出申请;

(3)学科向学工处提交申请表。

3、学校受理学生申请,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
班级、学科、学工处整理、审查材料。

4、学校组织评审。

学校组织学工处、教务处、安全处、团委及学科等部门负责人评选。将评选情况报学校评审。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。

5、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。

6、受资助学生需提供社保卡号至学校资助中心,并确保社保卡为已激活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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